法官Jones明确表达,他反对司法部对加重刑期的提议,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被告事先被告知了违法活动。尽管司法部律师引述先例,声称CZ应当知晓相关法律,但法官认为这些案例并未充分具备说服力。
司法部律师反驳,指出CZ有意利用美国金融体系,且CZ本人也已认罪。
法官基本采纳了缓刑办公室的建议,认为总刑期为12个月,这将导致10至16个月的监禁及1至3年的狱外监督。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法官将听取司法部、辩护方及CZ的陈述。
检方律师强调,如果CZ在故意违法后未受监禁,反而因建立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而获利,那么这将使得银行保密法成为一纸空文,无人会受到惩罚。
司法部律师认为,虽然币安及其创始人CZ后来在监管方面表现良好,但这并不足以作为缓刑的理由。他认为,缓刑可能会激励他人效仿,而判处监禁有其必要。
法官质疑,如此重的刑罚是否与罪行的严重性相匹配?司法部律师回应称,这不构成不公,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被告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法官仍然表示怀疑,认为刑罚应与罪行相称。
CZ的家人,包括母亲、儿子、侄子和妹妹均出席了此次会议。话题转向了陈情信,CZ主动赴美受审,并未像其他案例中被告那样抵抗引渡,花费了4至5年的时间。
法官向辩护律师提问。辩护律师表示,CZ无法控制币安,所有证据都表明应给予较轻的判决,且辩护律师也同意给予缓刑5个月或更轻的刑罚。
辩护律师指出,没有类似案件中的被告被监禁。话题一度转向了BitMEX创始人Arthur Hayes因BitMEX未履行KYC/AML(反洗钱/反恐融资)职责的案例。
由于法庭允许民众拍照并上传至推特,法官对此发出了警告。
CZ表示,起初未能妥善执行KYC/AML程序,但后来积极与美方合作。法官回应,认为CZ有减刑的可能,并指出法庭已经考虑了他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事实。
法官观察到,众多的陈情信反映了一个被激情和动力驱使的人,冒着全部资产的风险推动币安成功。他指出,尽管CZ有美国合规团队,但他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触犯了KYC/AML相关风险。法官说:“报告显示,数十亿美元的比特币被直接发送到暗网。我对提交的材料深感不安,包括你的陈述。因此,请求宽恕是明智的。由于这次艰难的教训,你有能力和意愿改过自新。”
最终,法官判处CZ监禁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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