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快讯,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为有效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根据国家相关电价政策的规定,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施差别电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施差别电价,将按照淘汰类企业电价执行,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增加0.5元。
二、将联合相关部门确定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具体名单、执行起止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向各电网企业发出通知。各电网企业需根据提供的名单信息,及时、足额地收取加价电费,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三、若差别电价的执行起止日期不足一个抄表周期,导致电量无法准确计量,则执行差别电价的电量将根据对应抄表周期内的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来计算。对于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合并计量难以区分的情况,其全部电量将按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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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酷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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