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官方公众号最新报道,近期该院审理了一起由NFT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原告因所购买的“NFT数字藏品盲盒”退款问题,向法院索赔9万余元。经审理,法院判定原告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指出,本案涉及的交易对象是NFT数字藏品,而非NFT权益凭证。NFT数字藏品不仅具备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和可交易性等传统财产权特征,还拥有网络虚拟性和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定属性,因此应当被视作网络虚拟财产。涉案合同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并未违反我国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政策和监管导向,依法应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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