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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于时基媒体艺术保存之应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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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在艺术领域的应用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外艺术圈纷纷讨论,并催生了众多新创公司,致力于开发与艺术、文化创意相关的应用服务。在数字形式的时基媒体艺术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似乎比传统的实体媒材更为便捷。然而,如何确保艺术家作品完成后的唯一性、作品认证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在作品交易过程中随作品一同流转,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本文由作者林子荃撰写,聚焦于区块链技术在时基艺术作品的唯一性、版权认证、转移等议题,并从美术馆典藏管理的角度探讨技术应用是否能够改善现有的典藏框架与系统。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的兴起,区块链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热烈讨论,并在金融、产权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唯一性等特点,颠覆了传统交易方式的繁琐流程。自2015年起,国内外艺术圈也开始广泛讨论区块链技术,许多新创公司也应运而生。与此同时,数字科技媒材的艺术家们也开始关注这一技术,如艺术家Harm van den Dorpel表示,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作品容易被复制和转移的问题,并赋予作品独特的加密编号,产生稀有性(王传强,2017)。该艺术家也成为首位将作品结合区块链技术,以比特币出售给维也纳应用美术博物馆(MAK)的艺术家,该博物馆也宣布其为全球首个使用虚拟货币购买经过去中心化认证的数字艺术作品的博物馆(Jack Smith IV, 2015)。 然而,目前各美术馆、博物馆在收藏时基媒体艺术时,通常采用物质性与非物质性并行的方式收藏作品,并要求艺术家或艺廊提供作品保证书、母带、音像电子档、展示播放专用、作品手册、其他相关资料(陈永贤,2015)。对于数字原生的时基媒体艺术,当作品面临收藏时,艺术家通常将其拥有的原始电子档、作品安装手册等资料存入硬盘,再交给美术馆方;等于将非物质性的物件再次装入实体,并附上一张具有艺术家签名认证的纸本作品保证书,一同交付出去,如此又回到了物质性保存的概念上。时基媒体艺术因其数字形式不具有实体的“非物质特性”,使得作品本身具有“可复制性”,并在网络时代能够快速流通(甚至复制、下载)。而如何在此状态下保证作品的唯一性及其价值,则沿用了同样具有复制性的版画类型作品的版次概念,通过限制发行数量,使作品稀有化。再加上开立作品保证书,由艺术家亲笔签名证实其作品的真实性。 由此我们不禁思考,同为数字形式的区块链技术,在对照时基媒体艺术作品时,比起传统媒材作品的应用是否更便利、更快速。我们是否有机会在艺术家完成作品后,便让作品结合区块链,使其带有唯一性、作品认证等资讯,并在作品交易转手时紧随作品?因此,本文将聚焦探讨区块链应用于时基艺术作品的唯一性、版权认证、转移等议题,并以美术馆典藏管理的角度切入,探讨技术应用是否能够改善现有的典藏框架、系统。 区块链技术应用除赋予作品唯一性与认证之外,另一种应用为“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其由合约主体、数字签名和去中心化平台组成。它将契约条款转化为程序代码输入,并通过程序设定条件,一旦触发后会自动执行其条款内容。通过去中心化平台的各节点认证其真实性,并配合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对此,是否可能通过此一应用,将原始纸本的购藏契约转化为智能合约,当艺术家将作品出售给美术馆时,经过各节点认证,作品交付完备后,美术馆也可立即通过合约机制直接付款给艺术家。关于上述所提的区块链应用的可能性,笔者搜集到目前提供类似综合型服务的平台来做案例分析,以下将透过国内Muzeum区块链创意产业协定及日本Art Blockchain Network两则案例,进行应用面向的讨论。 二、区块链技术应用实例 案例:日本Art Blockchain Network区块链产业网络 由日本新创公司startbahn预计于今年秋季全球发行的Art Blockchain Network(ABN)是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艺术品登录及交易基础架构。通过其官方网站提供的架构图可见,其分为三个面向:从该公司目前所提供的区块链技术的作品登录平台与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出发,让艺术作品在其平台登录后,得以通过区块链的加密技术使作品拥有完善的保全、信任机制。并且与艺术经销、保险运输等相关产业如博物馆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使作品能直接通过平台服务项目投保或出借。最后,与电子商务、拍卖等商业服务端链结,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机制。 根据笔者在今年度的林兹电子艺术节拿到的宣传文案,该公司除了提供艺术作品的保证书,还保证带来更多好处,如保证书的安全管理,储存于区块链上提供相对安全的防盗及遗失。如各种服务的兼容性,从其他区块链计划连结而来的服务,也能维持原始来源。如原始交易管理机制,通过艺术家与服务端双方设置交易规则实现顺畅的交易,如著作权的管控、版权费等。以著作权管控为例,其支持数字艺术作品的交易,不再担心先前困扰的版权问题。最后,通过NFC技术(注5)开发,将实体艺术作品与线上资讯绑在一起,来处理实体物件连结问题。 startbahn发起Art Blockchain Network区块链计划连结艺术产业、机构,通过应用服务分享及管理作品。Source: artblockchainnetwork.com/whitepaper/abn_wp_jp_v001.pdf 三、区块链的优势与局限 综合上述二例,倡议者都希望通过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我们从他们的公开资料能理解,两者都从作品认证及著作权管理出发,并借助与各项专长的艺术相关产业团队合作,融合多项技术系统的优点,以区块链将大家串联在一起。目的在于强化、扩大服务应用线上平台,改善原先单一区块链技术的不足。通过这类平台,创作者或艺术家能够轻松地建立作品的数字认证——作品保证书,经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能确证作品来源的真实性及作品的明确版次。同时也通过区块链技术记录作品的流通状态,将作品的所有权和相关产权转移历史记录详实登录,并配合智能合约条款规范,让创作者、艺术家自行管理其作品。 承上所述,为保证作品真实性,通常由艺术家建立区块链资讯的源头是目前最常见的做法(吕松颖,2019)。当艺术家通过此类区块链平台将作品售出给美术馆,并转移作品档案及版次授权时,从某种程度上说,美术馆也必然沿用该平台来进行交易接收作品,以进行后续的管理。然而,如果美术馆已使用其他区块链平台,是否能够相容且转移平台,以目前所搜集的资料来说是无从得知的。此外,如果美术馆内部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时基媒体艺术作品管理,是否能重新登录该馆典藏作品的区块链,认证其拥有的单一版次,借此记录作品借展、修复、展示状况等相关经历?这势必将与艺术家亲自认证所产出作品保证书有所出入,也难以肯定其应用可能性。 时基媒体艺术作品所使用的软件格式,如音视频档案格式、编程语言等,因科技主流的淘汰更新,而形成多变的不稳定性。另外,如电脑驱动的艺术作品(Computer-based)或网络艺术作品,并非仅由单一档案构成作品,上传时也需压缩成封包档案,但经下载解压缩后数十个以上子档案也无从追踪。虽然纯数字作品可直接上传写入区块链编码,是数字形式的内在优势,但随着当代艺术创作趋势的发展,艺术家在创作状态下,往往不单只有虚拟物件的使用,在展览呈现的同时也要思考实体物件的应用,更与展示空间有着紧密的关联,这些也变成相对困难以数字方式连结的。时基媒体艺术作品不如音乐、影片作品那么单纯,能直接以线上音视频平台来收听、收看,而是必须通过相关展示设备、展场空间配置等,即使是录像艺术,也有使用平面屏幕或投影,甚至是多频道录像装置的差别。这些多变的展示方式也得于保存时一并记录,才能作为未来展示的参考文献。 四、结语 国内多数美术馆因安全性的顾虑,均采用封闭的系统。虽然区块链具有高度的信任与加密机制,但它的建置成本高,还需要处理与其他馆内系统(如原有典藏系统)间衔接的问题,且两者都需要提供前台使用者的应用界面。应用区块链技术无法直接有效地改善或增进时基媒体艺术作品的典藏管理,倒不如将其建置成本转移至改善原有系统或相关界面功能。此外,从前述案例可见,就其技术发展而言,多数区块链应用都偏向交易与金融面向,而非真正去处理作品本身或相关数字资料保存。单纯就数字保存而言,目前美国纽约现代美术馆(MoMA)及英国泰特美术馆(Tate Modern)均使用Archivematica这套开源的数字保存系统(注6)来处理时基媒体艺术作品的音视频、编程等相关档案,作为馆内藏品管理系统与数字档案保存系统之间的桥梁,用以管理及监控数字档案保存系统中的档案资料。 此外,区块链应用相关议题的讨论热度似乎正开始下降,归因于多数的应用平台皆为新创公司,在营运上并不稳定,或因技术规模不足而未能如实完成产品上线。如王传强(2017)报道之《让作品显示独特性维持稀有性区块链技术将进入艺术市场》一文,介绍于2015年创立的ascribe新创公司,同年间公开发表产品服务。但在2016年出现两个影响其产品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即是当时的比特币发展并未完全成熟,同时尚未有去中心化的资料库来分散储存结构资料,使得其无法提供干净的交易证明。其服务的运作概念上是合理的,但技术底层的基础建设需要更为成熟,因而同时开发另一区块链技术的资料库,并且仍维持ascribe平台运作。然而从最初开发至此,区块链技术历经剧烈变动,该产品服务过早于市场发表,使其决定关闭服务,并开放其原始码让艺术家和相关机构自行运作自己的服务。(注7) 而以区块链技术强化时基媒体艺术作品的稀有性,限缩其可被复制的状态,进而建立价值进行线上市场交易。但同时也限制了作品在信息传递上的多元性,因时基媒体艺术本身带有的“可复制性”,并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使作品拥有更高的流动性、扩散至各处,通过不同的媒体来表现艺术家所欲传达的概念。曾建霖(2017)也于其硕士研究论文针对新媒体艺术作品的“可复制性”表述,认为现今“复制”的意旨已有所转变,而不仅仅只是技术上的复制—— 对应思考新媒体艺术的“可复制性”时,它就会使创作出的作品意涵,带有某种概念、或说某种程度的“共享美学”,观念上不仅是人与人分享,同时也会是人与机器的互动;呈现的不单是技术资源的共有,同时也会是创意联集的可能共构。(曾建霖,2017) 在今年的林兹电子艺术节艺廊专区讲座“媒体艺术市场的潜力与限制(The Potential and Limitations of the Media Art Market)”上,藏家兼艺廊经营者威友·瓦霍诺(Wiyu Wahono)表示:媒体艺术作品应分享给朋友甚至大众,而不只是单纯收藏,或者太过在意市场价值。对他来说,区块链应用只是针对那些不够信任作品,并想要能操控其作品市场价值、巩固其价值罢了。他自己宁愿相信作品应有其他超过金钱的价值,另一位与会同为艺廊经营者的凯拉尼·妮可(Kelani Nichole)也表示赞同其观念。两位皆是作为区块链应用的潜在客群,从中能见在现实的艺术市场上也对此一发展有待保留,进而成为影响区块链应用发展的拉力之一。 以现有保存观点来说,时基媒体艺术作品不该仅是物件上(实体或无实体档案)的收藏,而是需要同时包含作品所带有的文化意涵等人文内容,保留其当下的时代意义,留下完整历史记录,并经由多项的纪录文件提供后人再次重现作品。若区块链能成功地连接其他艺术产业,加强作品在流通上的推广,也将促成更多元的保存方式。时基媒体艺术的保存无法仅以一套工具、方法来涵盖不断变化的作品形态,要如何适时地选择恰当的工具,也是一个重要的关键,正如在人员配置上也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相互合作、沟通,寻找对于该作品最恰当的保存策略。因此,关于区块链的应用尚有许多疑虑,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应用成果案例,但多方合作的复合型区块链技术应用,或许能够解决目前所发现的各项问题,只是仍需时间证明其可被应用的广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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