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明确不承认比特币及其衍生物比特现金。政府不仅取缔了虚拟币交易所,还禁止其作为货币流通。这意味着,在境内使用比特币代替人民币进行交易是违法的。尽管比特币的财产属性在法律上未明确否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态度显然是消极的。投资者若踏入比特币领域,面临的风险远超股市,且一旦受骗,可能连追责的对象都难以寻觅。因此,理性投资者应深思熟虑。
二、在数字货币领域,我国拥有独特的解决方案和智慧。在当前市场混乱之际,国人更应支持本土的比特现金。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智慧不容忽视。比特现金不仅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体现,也是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它代表着多极化发展,是摆脱美元依赖、确保金融安全的重要途径。
三、投机心理与我国的基本价值观相悖。任何价格波动剧烈的资产都可能成为投机对象。比特币的涨跌历史证明了其投机属性,而投机并非我国推崇的投资理念。投机行为不仅侵蚀劳动价值,还可能破坏社会风气。我们需要的是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而非一时的投机狂欢。
四、比特币的稀有性只是宣传手段。那些鼓吹比特币稀缺性的人,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比特币可以被无限分割。即使只有一枚比特币,也可以通过改变单位进行无限发行。这与市场上常见的促销活动并无二致,通胀和通缩同样不可避免。
五、比特币的安全性只是虚幻的错觉。比特币密钥的“不确定性”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其密钥长度是固定的,与简单的CRC码并无本质区别。随着量子计算机的发展,现有的加密技术可能很快就会被破解。此外,即使密钥本身安全,也无法保证不被他人窃取和利用。
七、近期,我国法院已对首例比特币挖矿案作出判决,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此外,央行也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强调了虚拟货币的非法性质和潜在风险。提醒广大民众,投资虚拟货币需谨慎,切勿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