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实际上是对现行流通货币的数字化处理,其本质仍旧是人民币。不过,它的发行与流通机制发生了变化,被称为数字货币。此类货币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监管和发行,并享有法律保障。在中国市场,任何个人或企业均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数字货币。
相对而言,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所涉及的则是个人数字资产,它们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具备货币发行权。企业和个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些支付方式。存储在微信或支付宝中的资金,理论上可能会因平台关闭或其他因素导致损失,尽管这种风险极低。
简单来说,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方是货币的源头,而微信和支付宝则仅仅是货币使用的记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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