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无人员”,意指那些既无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且无法获得法定抚养的公民。具体到建筑工地,“三无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由民政部门收养,且不具备生活来源、劳动能力,以及依法不能被强制抚养或因无劳动能力而无法被抚养的公民。这里的“三无”涵盖了城市无保障群体,而在农村地区,这一概念常与“五保户”相对应。 在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加强防控措施,不放松脱贫攻坚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背景下,关注建筑工地上的“三无人员”是关键环节。 重庆市的“三无人员”具体指的是那些“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人群,他们若在重庆购房,将受到当地政策的限制。所谓“有户籍”,是指购房人的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则是指购房人在重庆市依法投资或设立企业,包括公司或合伙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三无人员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称呼,城市称为“三无人员”,农村则通常称作“五保户”。 在社会上,对“三无人员”的定义有多种解释。一种观点认为,他们是指那些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抚养人或因抚养人无劳动能力而无法抚养的公民。另一种解释则是,他们是指那些无钱、无样、无对象的人群。 关于建筑工地的“三无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无业、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基本无住房,四处游荡;2)企业已满一年,持续开展经营活动,并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3)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以及一级带病回乡的复原军人中的精神病人,都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三无人员”,并享受相应的补助。 以下是相关图片展示: 重庆市的“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规定对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2017年1月14日以前拥有第二套以上住房的,以及2017年1月14日以后拥有第一套以上普通住房的,均需缴纳房产税。 重庆目前对外地“三无人员”购买住宅实行全面拒贷政策。具体来说,以下人员不符合购买条件:1)无户籍登记在重庆市;2)在重庆就业,但1年内未参加社会保险或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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