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1日夜晚,中国对虚拟币的监管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农业银行迅速作出回应,发布声明强调将严格执行国家的监管要求,坚决打击与虚拟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并禁止使用其服务进行虚拟币交易。紧随其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及支付宝等机构也相继发表声明,明确指出中国并未禁止虚拟币买卖,且在我国,虚拟币交易是合法的。声明中直接指出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中国法律保护。通知的第一条明确将泰达币(USDT)归入虚拟货币范畴,并强调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作为货币使用。尽管虚拟货币在国内合法存在,但若用于非法活动则属违法行为。比特币在中国被定性为特殊互联网商品,目前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应被视为货币使用,瑞波币、莱特币等类似虚拟货币亦然。
2、我国禁止虚拟代币交易,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被禁止的。银保监会及监管部门已要求各银行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资金流动服务。尽管监管面临挑战,因为虚拟货币本身是无主物,相关平台也多为综合性,比特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容易导致投资者损失。比特币在所谓的“暗网”Dark Web中作为支付工具广泛使用,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国家监管机构已下令关闭所有比特币交易平台,其他平台也陆续关闭,表明在中国,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是不合法的。
3、虽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通常由当地政府负责,但在我国,虚拟货币仍处于灰色地带,存在三不管的状态。然而,一些基本操作仍需进行,如公司化运营,网站在工信部备案等。国内知名的中国虚拟币政策明确指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从源头抓起,认清其国际背景、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提醒公众远离“挖矿”活动。地方政府需因地制宜,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4、全球发行的数字货币超过百种,包括“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在中国,虚拟货币交易是不合法的,尽管没有明令禁止,但国内交易所已全部关闭或撤出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货币而出售的,都是违法行为。
5、虚拟币兑换实物存在法律风险。根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实物的服务。百度和果壳电子等机构宣布停止比特币支付,而近日又传出央行约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消息,支付宝和财付通关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窗口,导致比特币价格下跌。有消息称,银行与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合作也不被监管层支持。目前,虽然比特币已不存在国内交易平台,但海外的虚拟币交易平台仍提供各类P2P的出金和入金渠道,个人用户仍可通过这些渠道获得比特币或将虚拟币换成人民币,主要渠道为个人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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