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税收政策中,包含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特别指出的是2022年的印花税减免政策及其它优惠措施。这些政策在2022年印花税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可以与公告第一条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叠加享受。本公告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二项税收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宏观调控需求,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最高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但证券交易的印花税除外,实施小额征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2年第14号公告中,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现就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及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的办理方式进行优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有权规定减征或免征印花税的情形,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为单位时,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时,应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
此外,对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在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它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以叠加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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