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第79号令明确了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关于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对于一般企业和其它组织,作为原始凭证附于账簿中的发票,其保管期限应与会计凭证的期限一致,即30年。至于单独装订的发票存根联、抵扣联等,其保管期限为10年。
在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会计凭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需每年定期将这些凭证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关于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其规定为30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原先的3年、5年、10年已统一调整为10年。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通常是多久呢?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登记的书面证明,保障了会计记录的真实性。根据规定,会计凭证的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目前,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已从原先的3年调整至目前的期限。
科目汇总表亦需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其保管期限为15年。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具体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类型。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例如,客户取款原始凭证至少应保存30年。
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准,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财政部,并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某些涉税资料需保存10年。
法律对会计凭证的保留时间有明确规定,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需保留15年,方可销毁。若在规定期限内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和30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按照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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